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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】“骊明”之心守护“国之大者”
秦岭生态环境保护
秦岭和合南北,泽被天下,不仅是我国的“中央公园”“中央水塔”,也是中华民族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。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“国之大者”,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。
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地域特点,依托“骊明”之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,持续践行“两山理论”,共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0余起,建立“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”一处,1起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。先后取缔非法垃圾场所20余处,督促补种林木2000余株,保护矿石资源5000余方,探索出“法律监督+生态修复+综合治理”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。
“骊明”之心以实现“双赢多赢共赢”工作格局为目标,广泛凝聚社会共识,坚守匠心、坚持公心、护航民心,至诚守护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,用心用情呵护秦岭生态环境,确保秦岭美景永驻、青山常在、绿水长流。
来源 | 临潼区检察院
文 | 强米米
校对 | 李繁 审核 | 闫静 编辑 | 米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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